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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t/d)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t/d)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阿克苏建化总厂水泥厂内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204000m2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3650.6万元。
建设规模及生产方法: 2500t/d水泥熟料,年产熟料75年产水泥90t。其中油井、道路、抗硫、大坝等特种水泥熟料,年产量约45万吨;占总产量的60%以上;
普通硅酸盐低碱水泥熟料,年产量不大于20万吨,占总产量的40%以下。
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窑尾带分解炉和单系列五级低压损旋风预热器。
二、工程分析结论
(1)废气
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点均安装有不同型号的布袋收尘器及电收尘器,经收尘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927000Nm3/h,粉尘排放总量为260.6t/a。主要污染源依次为回转窑窑尾、窑头、煤磨等。
各有组织排尘点排放浓度及相应的吨产品粉尘排放量均符合GB4913-200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窑尾废气处理、熟料冷却机、以及煤磨的粉尘排放浓度≤50mg/Nm3。各排放点高度均符合GB4913-200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最低高度限值要求。
废气中SO2排放浓度为7.4mg/m3,吨产品排放量为0.034kg/t,远远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要求(即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3,吨产品排放限值为0.60kg/t)。
NO2排放浓度为380mg/Nm3,吨产品排放量1.87kg/t,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要求(即排放浓度限值为800mg/m3,吨产品排放量限值为2.4kg/t)。
(2)废水
生产系统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水和辅助设施排水。
循环冷却排水主要是回转窑、各类磨机、空压机、余热锅炉和部分仪表等的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的间接冷却水,冷却水作为热交换介质,不与原燃料及产品接触,水质变化不大,循环冷却水系统产污可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及化验室少量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利用或排放,污水中主要含SS、COD、BOD5和氨氮等污染物。
(3)噪声
水泥生产线噪声主要来自磨机、风机、气轮机、发电机及运输车辆等,类比同类工程,设备运转噪声强度一般在85~110dB(A)之间。噪声经隔声、减震、绿化及采用低噪设备,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预测结果,各工序运行正常时,粉尘、二氧化硫预测结果在任意风向及静风时最大落地浓度、轴线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各关心评价点的预测浓度值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各关心点叠加影响中SO2不超标,非正常情况下,粉尘对关心点的影响均在二级标准范围内不会造成对该地作物的实质性影响。
(2)废水影响结果,全部生产循环系统排水都重新进行了利用,达到了生产性废水的零排放,实现了生产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因此生产废水不对环境产生影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值。处理后的达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达标排放,在噪声厂界达标的基础上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烧成窑尾采用电收尘系统,在确保更高收尘效率的同时,可更有效的避免非正常工况粉尘排放,收尘效率99.99%,粉尘排放浓度≤50mg/Nm3;
煤粉制备设计选用防爆型高浓度气箱脉冲袋收尘器,收尘效率为99.9%,废气经高浓度防爆型袋收尘器净化后,由3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粉尘排放浓度≤50 mg/Nm3;
篦冷机设计选用电收尘器,收尘效率99.9%,排放浓度<50mg/m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地埋式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或林带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控制技术内容广泛,相应的成熟方法也很多,在声源方面有减振等手段,在传声途径方面有构件隔声、界面吸收、管道消声,屏障遮挡等。
五、结论
技改项目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先进,贯彻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符合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及当地环保管理的要求,在促进地区经济、
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技改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期限: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6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九、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建材环境评价部
联系方式:电话0991-6299907 传真0991-4513441
联系人:刘晖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99220860
联系人:彭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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